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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理工大学】

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北京理工大学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光明日报记者 周世祥 光明日报通讯员 季伟峰 刘晓俏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力的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新范式;要围绕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方位、时代内涵和创新路径,扛起一流大学建设新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0月24日,参加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军满怀激动,回校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常委会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学大会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连日来,北京理工大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党的二十大精神正迅速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学起来、讲起来、做起来的热烈氛围日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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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思政课教师在全国首家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讲授党的二十大精神。资料图片

  深学细悟 创新学习持续加温升温

  初冬的北理工校园,党旗下的一次次“开讲了”却热火朝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这与我的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结合课程思政实践,我和学生们从专业出发,一起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管理学院教授李慧云在自己讲授的《政府会计》课上,专门设计了紧密衔接党的二十大的教学环节,帮助学生们充分理解课程的深刻内涵。

  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理工大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如火如荼地开展。学校党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做出明确部署和细致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第一时间集体学习领会,校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级联动”,邀请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宣讲团成员做专题宣讲,党员干部师生踊跃参与,全校上下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我身临其境地感受了对延安精神的生动诠释,进一步学习了延安精神的丰富内涵,我们要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在“传承红色基因 云回圣地延安”——青年学子“云学”延安红色场馆活动启动仪式暨延河联盟高校师生“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后,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李世童有感而发。

  在“云学”活动中,延安革命纪念馆讲解员通过远程连线方式,为青年学子讲授“云学”示范课。与会人员“云参观”《伟大历程——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陈列》展览,重点学习延安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学子通过网络直播就能“云回”延安、“云学”红色场馆、上好“云思政课”。活动还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在延安革命纪念馆、中共中央西北局纪念馆、杨家岭革命旧址、枣园革命旧址、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纪念馆等纪念馆和纪念地开展。

  既要全面深入学,又要创新方式学。学校在“三级联动”全覆盖学习基础上,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开展了青年学子“云学”延安红色场馆、中层领导人员培训、党外人士培训、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师生线上知识竞赛等分众化学习,通过云学、竞学、连学等形式,打造“线上云学+线下分享”立体化教育阵地,营造浸润式学习氛围。

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资料图片

  讲深讲透 理论宣讲有力度显特色

  “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首要的就是从中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将大会精神全面体现到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坚定走好‘红色育人路’‘强军报国路’‘创新发展路’。”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集体备课会上,张军讲授专题党课,为宣讲团“打样儿”作示范。

  “校长给我们上思政课了!”11月初,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龙腾走进研究生思政课堂,结合一流大学建设和研究生成长发展实际,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北京理工大学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肩负着建设一流大学、培育一流人才的使命责任,广大研究生要传承红色基因,在奋力投身科技强国建设的征程中建功立业。”

  大会精神如何讲深、讲透、讲细?这就需要北理师生熟悉的“3+1”——学校党委组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由校党委宣讲团、教师宣讲团、学生宣讲团以及专家学者宣讲团共同组成,形成了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各方面师生骨干共同参与、专家学者强支撑的宣讲格局。

  “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在全国高校首家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教师通过智慧化教学、沉浸式体验,引导学生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自觉做到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等思政课堂上,教师们将最新理论成果运用到教学中。召开集体备课会、梳理课程教学要点、开设教学示范课、开发教学案例……学校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十大报告中一系列重要论述闪耀着真理的光辉,指引着前行的航向。

  落地见效 团结奋斗砥砺强国使命

  “我们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攻坚克难,勇毅前行,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中国工程院院士毛二可说。前不久,他担任团队领头人、由新一代电子信息团队牵头的“中国复眼”即“超大分布式孔径雷达高分辨率深空域主动观测设施预研项目”在重庆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千万公里外的小行星探测和成像,完成深空雷达探测与成像的演示验证,为我国近地小行星撞击防御和行星科学研究提供重要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北京理工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创新、资源保障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北京理工大学以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为契机,于关键处发力,下真功夫、啃硬骨头,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移动扫描手柄,在自己的手指上轻轻滑动,电脑屏幕中立即呈现出皮肤三维断层图像……这是北理工学生使用国内领先的学相干层析(OCT)技术教学仪器开展学习的场景。近年来,学校以“融合创新、智慧赋能”为驱动力,全方位推进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和大类管理改革,实施“寰宇+”(SPACE+X)教育教学改革计划,全力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新生态”。累计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冠军2次、金奖26项,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13金,连续两次获得国际机器人挑战赛冠军,在中国大学生无人驾驶方程式大赛上五次夺冠,培养了一批“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北京理工大学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项事业中,全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一流创新人才高地,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高质量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9日 05版)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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